2024年12月8日

一介草民的台灣政治期待

「正義使國家興盛,罪惡是人民的羞辱」(箴言14:34)

近年來由於接觸了 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 所倡議的台灣自決建國論述,對於台灣尷尬的國際地位處境終於得到了令自己滿意的解釋,與對於未來政治的期待。然而,作為基督徒,我們對於任何政治體制的憧憬,仍須回到以信仰的核心精神去批判檢視,避免落入將世俗政治理想偶像化的危機。

猶太人當年為何將耶穌釘死於十字架上?除了他們一部分人死守舊約聖經律法,誤將宗教生活儀式化成區分階級地位的工具(熟讀律法書、自認為遵守猶太傳統戒律的宗教領袖自認為自己高人一等,卻忽視這些律法背後實質存在的敬神愛人真意),並認為祂自稱神的兒子是在褻瀆他們所信仰的耶和華神;也有一部分人誤將舊約聖經預言的彌賽亞救贖主視為某位能將他們從羅馬政府的統治下拯救出來、獨立建國的政治領袖,因此他們看不起只會傳講道德規訓、敬畏上帝的耶穌。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自黨外運動時期,即本於信仰良心,於1977年發出了〈人權宣言〉(節錄):

----
「台灣的將來應由台灣一千七百萬住民決定。」我們向有關國家,特別向美國國民及政府,並全世界教會緊急呼籲,採取最有效的步驟,支持我們的呼聲。

為達成台灣人民獨立及自由的願望,我們促請政府於此國際情勢危急之際,面對現實,採取有效措施,使台灣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

我們懇求上帝,使台灣和全世界成為「慈愛和誠實彼此相遇,公義和平安彼此相親,誠實從地而生,公義從天而現」的地方。
----

到如今,2015年左右,國際法專家 黃聖峰 先生(筆名 路人甲 )提出了《台澎法理建國指南》
,爬梳了台灣的國際法地位的歷史演變及現實狀態,並明確提出使台灣成為獨立國家的方法與步驟。

然而,主流的台灣社會民意,仍多相信1945年以來中華民國政權的大內宣:“台灣已被中華民國光復,成為中華民國領土”(事實是,1945年中華民國政權依據二戰盟軍〈一般命令第一號〉規定,到台澎代表盟軍接受日軍投降,並執行軍事佔領,等待戰後和約的簽訂)。

台灣人誤信自己已成為中華民國人,而非仍無國籍的族群。1952年日本於〈舊金山和約〉正式放棄台澎之前,台灣人是法律上的日本人;1952年之後,台灣人成為無國籍人。1952-1972年間的〈中日和約〉第10條,也僅將台澎人應認為(亦即本質上不是,但法律上視為是)中華民國國民,畢竟台澎主權從未在二戰後被任何國際條約正式確立歸屬何國。

加以2000年以來,本土派民進黨政府推行的“中華民國台灣化”政策,意圖以台灣的文化符碼漸漸淡化中華民國的中國政權本質,藉由“台灣已是主權獨立國家,名叫中華民國”的政治話術,試圖藍綠通吃,獲取最大多數人的政治認同。

這樣的結果,讓台灣人多數相信,自己已經擁有一個國家,那個國家就是台灣,只是正式國號叫做“中華民國”。

台灣人忘記(或從未知曉)了,中華民國政權從來沒有合法地取得台灣及澎湖的領土主權(對於金馬東沙地區,它可以本於中國政權的身份有效統治那些中國領土,只要PRC政權默許或不發起內戰爭奪)。

台灣人不清楚,1980-90年代的中華民國政權解嚴、終止動員勘亂、總統直選,都是一個中國政權內部的民主化擧措,這些事實不會改變台灣的主權地位歸屬或中華民國政權的法律地位,使得台灣成為一個獨立國家,或者使得中華民國這個原本在聯合國代表著中國的中國政權,變成了叫做台灣的新國家。

基督徒如何看待這一切?基督徒應該投身台澎建國運動,如同1977年的長老教會的〈人權宣言〉所主張的政治願景嗎?

我只能說,就理智面而言,投入或許是合乎邏輯的選擇;但就信仰面而言,仍需保留一些對於未知、對於上帝旨意究竟為何的尊重的空間。

當年追求猶太獨立於羅馬帝國的政治期待,和今天追求台灣獨立於中華民國政權的佔領代管、脫離PRC與ROC中國內戰危機的政治期待,不是很相像嗎?

渴望自由自治,是人性的天然嚮往,然而我們要反思的是,一個社會之所以能長治久安、人民安居樂業的基礎,在於什麼?

是特定的政治體制、國家地位?還是人民與執政當局(不管它是國家政府還是代管當局,不管它是民主、共產或獨裁)是否“行公義、好憐憫”?

台灣的未來,究竟要走向建國獨立(未必會引起台海戰爭,相關論據另談),或是維持現狀,或有其他方案,作為基督徒,應當謹慎自守,為台灣社會祝福禱告,祈求上主使全台灣人懂得敬畏上天,回轉離棄不法不義的行為,或許神在未來會憐憫我們,指示我們未來應當追尋實踐的政治道路。


「台灣光復」真相:
https://19451025facts.actfor.tw/?FB

「台澎法理地位」真相:
https://passport.actfor.tw/true_situation_TW.php?FB

彌迦書 6:8
世人哪!耶和華已經指示你什麼是善,祂向你所要的又是什麼; 無非是要你行公義,好憐憫,謙虛謹慎與你的神同行。

2024年10月7日

關於苦難的神義論辯護

過去自己常以他人或動物遭遇的不幸來質疑神的慈愛

認為神若是憐憫受造物,必不會讓他/牠們受苦


殊不知這種直觀的想法可能也只是自我膨脹的表現


個體生命中的任何遭遇

首先都只是個體與神之間的事

第三者的詮釋無法取代個體主觀的感受與意義判讀

苦難是否成立

乃至於各種看似苦難的事件對於個體生命的意義

永遠只有第一人稱的個體與其創造者擁有主導的話語權

旁人再如何悲憫或義憤填膺

也不過是自我想當然爾的投射作用


回到第一人稱的視角

苦難的意義只有自己能向神追問


作為第三者

對於他人遭遇戰爭、疾病、創傷、死亡等各種不幸

你又如何能確知這些事件帶給他人的只有你所想像的痛苦程度?

如何能確知他人的生命韌性是否足夠強大到能使造物主容許這些事件發生在他們身上?

如何能確知經受這些事件後的個體,

在永恆的時間維度上,

是否在往後的某些時間點將能理解,

或以某種超越你所能想像的方式面對那些你以為對他們而言是苦難的事件?


話說回來

與其藉著別人的苦難質疑神的作為是否正當

不如先正視自己的生命處境

處理好自己生命脈絡下的倫理議題

面對自己的神義論難題

而非透過消費他人的不幸,得證神不值得敬愛

作為自己遠離神的藉口

反而使自己陷入虛無主義的黑暗裡


畢竟若神不是慈愛的

世界上還有什麼絕對堅實的基礎

能讓人相信苦難終將得到平反

冤屈將被安慰

公義至終將彰顯?


否定神的慈愛

你只能得到悲觀的虛無主義

在苦難的世界中彼此抱團取暖

沒有永恆的來世盼望

作為短暫的此生存在意義維繫之所在


後記:

苦難問題非關倫理學(神是否公義),

而是知識論(人能理解神到何種程度)。

2024年3月17日

《障礙政治》小筆記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有障礙的人)未必較"disabled persons"(處於障礙情境的人)更政治正確,或是更尊重人。

據說前者是People-First Language(以人為本的語言),先看見人,再談他的障礙;但問題是障礙不只是個人問題,而牽涉到其所處的環境/文化如何定義與期待一個人的理想社會關係,及其中的政治、經濟、價值意識型態等權力結構。

障礙是人與所處社會之間的關係狀態,支持、包容、彈性程度高的社會愈能容許人展現出更大範圍的行為或生活方式的變異性。

"disabled persons"正視了人被環境/文化“障礙化”的事實,天生眼盲、失聰或帶有唐氏症基因表現的人,他的‘’原廠設定‘’就是如此,是社會的障礙歧視(diableism)宣判他為障礙者,資本主義經濟制度貶抑商品勞務產能低落者為弱勢者。

處於障礙情境的人,責任不完全在於個人,很大程度應歸因於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三位一體結構,未能整全且健康地看待人類的多元差異性,及每一個生命獨特的存在價值。


📙《障礙政治:邁向消弭歧視的包容社會》

👉邱大昕/《障礙政治》導讀:身心障礙為什麼跟政治有關?


2024年2月4日

渴望自由

生命有探索的本能。

當人停止了對外在世界的認知興趣,

生命的成長便停滯不前,

甚或開始腐敗崩壞。



愛與真理

愛與真理像氧氣, 
是人的生命維持所必需;
像氧氣被稀釋於空氣中, 
愛與真理常被埋在生活的繁瑣之中, 
呼吸著卻感受不到, 
被關懷與支撐著卻未能回應。

2024年1月6日

生命中的痛苦

生命中的痛苦具有某種神學上的意義,人只能盡可能適應、減緩或消除。質問其存在之理由是徒勞的,宇宙秩序運作的複雜度總是高於人的認知廣度與價值判斷尺度。

生命中的痛苦,讓人學習向造物者謙卑與倚靠,以及以同理心展現憐憫與互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