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有障礙的人)未必較"disabled persons"(處於障礙情境的人)更政治正確,或是更尊重人。
據說前者是People-First Language(以人為本的語言),先看見人,再談他的障礙;但問題是障礙不只是個人問題,而牽涉到其所處的環境/文化如何定義與期待一個人的理想社會關係,及其中的政治、經濟、價值意識型態等權力結構。
障礙是人與所處社會之間的關係狀態,支持、包容、彈性程度高的社會愈能容許人展現出更大範圍的行為或生活方式的變異性。
"disabled persons"正視了人被環境/文化“障礙化”的事實,天生眼盲、失聰或帶有唐氏症基因表現的人,他的‘’原廠設定‘’就是如此,是社會的障礙歧視(diableism)宣判他為障礙者,資本主義經濟制度貶抑商品勞務產能低落者為弱勢者。
處於障礙情境的人,責任不完全在於個人,很大程度應歸因於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三位一體結構,未能整全且健康地看待人類的多元差異性,及每一個生命獨特的存在價值。
📙《障礙政治:邁向消弭歧視的包容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