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自己常以他人或動物遭遇的不幸來質疑神的慈愛
認為神若是憐憫受造物,必不會讓他/牠們受苦
殊不知這種直觀的想法可能也只是自我膨脹的表現
個體生命中的任何遭遇
首先都只是個體與神之間的事
第三者的詮釋無法取代個體主觀的感受與意義判讀
苦難是否成立
乃至於各種看似苦難的事件對於個體生命的意義
永遠只有第一人稱的個體與其創造者擁有主導的話語權
旁人再如何悲憫或義憤填膺
也不過是自我想當然爾的投射作用
回到第一人稱的視角
苦難的意義只有自己能向神追問
作為第三者
對於他人遭遇戰爭、疾病、創傷、死亡等各種不幸
你又如何能確知這些事件帶給他人的只有你所想像的痛苦程度?
如何能確知他人的生命韌性是否足夠強大到能使造物主容許這些事件發生在他們身上?
如何能確知經受這些事件後的個體,
在永恆的時間維度上,
是否在往後的某些時間點將能理解,
或以某種超越你所能想像的方式面對那些你以為對他們而言是苦難的事件?
話說回來
與其藉著別人的苦難質疑神的作為是否正當
不如先正視自己的生命處境
處理好自己生命脈絡下的倫理議題
面對自己的神義論難題
而非透過消費他人的不幸,得證神不值得敬愛
作為自己遠離神的藉口
反而使自己陷入虛無主義的黑暗裡
畢竟若神不是慈愛的
世界上還有什麼絕對堅實的基礎
能讓人相信苦難終將得到平反
冤屈將被安慰
公義至終將彰顯?
否定神的慈愛
你只能得到悲觀的虛無主義
在苦難的世界中彼此抱團取暖
沒有永恆的來世盼望
作為短暫的此生存在意義維繫之所在
後記:
苦難問題非關倫理學(神是否公義),
而是知識論(人能理解神到何種程度)。